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,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《规定》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,指出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传统新闻单位的新媒体业务,还是各类商业平台或自媒体,只要涉及新闻信息发布、转载或传播,均需纳入许可管理范围,确保新闻信息来源可溯、责任可究。
《规定》强化了主体责任,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健全信息发布审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应急处置等制度,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,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。《规定》强调,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,必须注明来源、原作者、原标题、编辑真实姓名等,不得歪曲、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,保障新闻信息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
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,《规定》明确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这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高度重视,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形成衔接,共同构建网络空间的安全屏障。
《规定》还建立了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,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,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、警告、罚款、暂停服务直至吊销许可等处罚措施,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。这一机制有助于形成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监管合力,提升全行业的合规意识和自律水平。
国家网信办表示,新《规定》的公布实施,是适应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新闻传播方式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,也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、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的重要举措。下一步,各级网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,督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依法依规开展服务,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新闻传播秩序。
专家指出,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完善,不仅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遵循,也为广大网民获取真实、权威的新闻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。在信息爆炸的时代,规范的新闻信息服务有助于遏制虚假新闻、网络谣言等乱象,提升网络信息的质量和公信力,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。社会各界应积极学习、遵守《规定》,共同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迈向更加规范、健康、有序的新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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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8 00:31:34